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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3.14事件受损企业(商户)损失情况确认工作(公告)

3.14事件受损企业(商户)损失情况确认工作(公告)

2008-04-03
标 题3.14事件受损企业(商户)损失情况确认工作(公告)
索引号K3984687-7/2008-00086文 号
发布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8-04-03 00:00:00

今西藏为认真贯彻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扶持3.14事件受损企业(商户)的有关优惠政策,使受损商户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经济发展。我局于2008年4月4日起,在自治区工商局办公楼东二楼205室(拉萨市宇拓路28号)办理拉萨市3.14事件受损企业(商户)损失情况确认工作。请各受损企业(商户)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,因营业执照损毁或丢失的,持原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,以及企业(商户)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,前来申请办理受损情况确认书。

特此公告

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2008年4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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